台中邢務所演武場


 



台中市位於林森路上的這間日式建築味很濃厚的一個地方


 



 


它就是台中邢務所演武場地方


 



 


興建於大正元(1912)


是獄方司獄官警日常練武所設置之武道館舍,


演武場主體建築物,仍延襲日治時期用途,區分為劍道場及柔道場兩部分,


也是台中市唯一留存的日治時期武道館


 



 


本建築於20042月公告登錄為台中市歷史建築,


歷經20061115日一場大火燒毀木構架、屋瓦及地板構件。


後來經台中市政府爭取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補助修復經費


已於201010月竣工完成修復



 


台中市文化局表示,日治時期,台灣的武道文化,


分別有警察(武德殿)、獄政(演武場)及軍方(武道場)等系統。



 


本次修復增設展示走道,可供民眾參觀下方彈簧及屋架構造。


其旁附屬建築物共有兩棟獨立空間,



 


其中一棟作為擺放修復前燒燬木構件、鬼瓦等構件及建築物相關歷史照片、文物展示空間,



 


 


另一棟則供作管理使用之行政辦公空間;


另增設有淋浴空間、廁所等新設施,以提供練武後淨身、休憩、洗手等使用。


 



 


修復後刑務所演武場將交由台中市警察局接管使用,


以期「刑務所演武場」恢復到日治時期原有之功能,



 


除開放民眾參觀外並做為警員常年柔道、跆拳等教育訓練使用,


以及規劃辦理青少年武術研習等類型活動


 



 


 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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