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邢務所演武場
台中市位於林森路上的這間日式建築味很濃厚的一個地方
它就是台中邢務所演武場地方
興建於大正元(1912年)
是獄方司獄官警日常練武所設置之武道館舍,
演武場主體建築物,仍延襲日治時期用途,區分為劍道場及柔道場兩部分,
也是台中市唯一留存的日治時期武道館
本建築於2004年2月公告登錄為台中市歷史建築,
歷經2006年11月15日一場大火燒毀木構架、屋瓦及地板構件。
後來經台中市政府爭取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補助修復經費
已於2010年10月竣工完成修復
台中市文化局表示,日治時期,台灣的武道文化,
分別有警察(武德殿)、獄政(演武場)及軍方(武道場)等系統。
本次修復增設展示走道,可供民眾參觀下方彈簧及屋架構造。
其旁附屬建築物共有兩棟獨立空間,
其中一棟作為擺放修復前燒燬木構件、鬼瓦等構件及建築物相關歷史照片、文物展示空間,
另一棟則供作管理使用之行政辦公空間;
另增設有淋浴空間、廁所等新設施,以提供練武後淨身、休憩、洗手等使用。
修復後刑務所演武場將交由台中市警察局接管使用,
以期「刑務所演武場」恢復到日治時期原有之功能,
除開放民眾參觀外並做為警員常年柔道、跆拳等教育訓練使用,
以及規劃辦理青少年武術研習等類型活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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